杀虫剂是指能够毒杀危害农作物、果树、林木、蔬菜、仓贮和环境卫生的昆虫以及家畜、家禽体内外寄生虫的一类药剂的总称。 杀虫剂可分为生物源和化学合成两大类。 生物源杀虫剂包括:①从高等植物中提取的杀虫有效成分的制剂,如天然除虫菊素、鱼藤酮等; ②利用微生物活体制成的杀虫剂,主要有真菌 (如白僵菌)、细菌 (牙孢杆菌) 和病毒 (如杀螟杆菌) 三类; ③昆虫生理活性物质,如信息素等。 化学合成杀虫剂主要包括:无机杀虫剂 (如白砒 As2O3,氟硅酸钠Na2SiF6等)、有机氯杀虫剂 (如氯丹、六六六、滴滴涕、毒杀芬等)、有机磷杀虫剂 (如敌敌畏、敌百虫、乐果、马拉硫磷、杀螟松等)、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(如西维因、速灭威等) 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(如氰戊菊酯、氯氰菊酯等)。 杀虫剂对害虫毒杀作用的主要方式是: ①触杀药剂通过害虫的表皮进入体内发挥作用,使害虫中毒死亡; ②胃毒药剂直接被害虫食用后通过肠胃的吸收,使其中毒死亡; ③某些熏蒸药物挥发性大,其蒸气通过害虫呼吸道进入体内,使其中毒死亡; ④内吸药物首先被作物吸收,并传导到整个植株,当害虫吸、食作物时,使它中毒死亡。 如拟除虫菊酯类有强烈的触杀作用,杀螟松、西维因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乐果、1059等除有触杀作用外,更突出的是内吸作用。使用杀虫剂是防治害虫的一种现代化技术,具有方便、快速、高效、经济等优点。近十几年中,除了使用高效低毒、对环境污染很小的品种如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外,微生物杀虫剂、昆虫生长调节剂、昆虫行为控制剂等新品种也得到了开发应用。 杀虫剂对昆虫有生物活性,对人、畜及其他动物或多或少也有一定毒性(见农药毒性)。这种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。 急性毒性是指一次口服、皮肤接触或呼吸摄入一定剂量的杀虫剂,能在短时间内引起急性病理反应的毒性。口服毒性在急性毒性中虽然最为主要,但施用杀虫剂时的生产性中毒,皮肤接触或呼吸摄入往往更为重要。 慢性毒性则指长时期内连续食用、接触或吸入低于急性中毒剂量的杀虫剂,而引起慢性病理反应的毒性。慢性毒性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致畸、致基因突变、致癌的危险。 有的有机氯杀虫剂品种在人体内累积,造成累积性中毒;有的有机磷杀虫剂品种存在迟发性神经毒性,这些都属于慢性毒性。 杀虫剂施用后,大部分在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因子的作用下,降解为无毒物质,但在一定时间内仍有微量的杀虫剂会残留在农产品及环境中,包括土壤、水体、大气及其他动植物体。这种残留的杀虫剂对人、畜或其他动物有可能造成潜在危害。农、畜产品中如带有杀虫剂的过量残留,在长期食用的情况下也可能影响人体健康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,对杀虫剂毒性的认识不断深化。有的杀虫剂品种以往仅从急性毒性角度被认为“毒性不大”,后来发现其本身,或原药生产中难以避免的杂质,或其代谢产物,存在慢性毒性,而被禁用淘汰。毒性问题是研制杀虫剂新品种的一个难点,慢性毒性是已有杀虫剂品种是否能继续使用的关键问题。